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顧建兵 王林萍 江蘇省啟東市一鄉鎮畜牧獸醫中心的防疫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國家防疫經費七萬餘元。4月9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刑事終審裁定,被告人黃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
  現年59歲的被告人黃某,大專文化。2006年10月至2012年11月期間,黃某利用擔任啟東市原大興鎮、惠萍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畜牧獸醫崗位工作人員,負責對動物防疫註射勞務費的核定、上報、發放和聘用防疫員等職務便利,採取虛增防疫員以及在防疫員名下虛增註射工作劑量的方式,騙取國家防疫經費共計人民幣76495元。案發後,被告人黃某的家屬代為退繳了全部贓款。
  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增防疫員、虛增防疫員註射工作劑量等手段,騙取國家防疫經費,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考慮到被告人黃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在案發後能退繳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以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
  黃某不服,認為法院認定的7萬餘萬元的貪污款中還包含了不少他已支付的合理費用,請求二審法院審核後在貪污金額中予以扣減。南通中院審理認為,上訴人黃某在工作中為應付檢查而送給檢查人員的禮金、禮品等金額是其貪污既遂後對贓款的處置,不屬合理費用,屬不正當行為,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鄉鎮防疫員虛增註射劑量騙7萬防疫費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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